“深圳地铁集团运营总部2015年-2016年药品采购项目”投标人审核情况如下:
本次招标设定的资质条件和同类经验如下: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母、子公司(集团)只接受一家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我司五年内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正与我司进行诉讼、仲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一、合格投标人如下:
(1) 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
(2)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3) 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因未能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GSP证书原件,本次资格审查不通过,为不合格投标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公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司反映。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公司将按公示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反映情况请提供相应的线索或证据材料,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我公司在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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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